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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雇员”——扬州公职律师模式的探索与思考

作者:阚肖虹公职律师扬州市行政执法行为社会经济文化试点城市依法管理法治建设

摘要:2003年8月,扬州市被司法部确定为当时全国唯一的地市级公职律师试点城市。六年多来,扬州公职律师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在总结中提高水平,在探索中努力创新,在规范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政府依法管理社会经济文化事务水平、推进地方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独具特色并运行良好的“扬州模式”,得到了扬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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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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