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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担保合司的思考

作者:刘庆宁质押担保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处马鞍山连带责任镇江市协议书公司

摘要: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方强、镇江市天海砂石有限公司、马鞍山宁致华辉矿业有限公司、楼林盛四方于2008年5月12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还款担保协议书》公证,该协议中约定于2008年5月22日镇江市天海砂石有限公司应向方强还款人民币1500万元,并提供其持有的马鞍山宁致华辉矿业有限公司59%股权质押担保;马鞍山宁致华辉矿业有限公司以外河铁矿采矿权提供质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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