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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构想

作者:宋英辉; 何挺刑事和解制度构建和谐社会案件处理方式公诉案件经济赔偿加害人公检法机关被害人

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我国公检法机关开始探索在公诉案件中鼓励当事人和解的办案方式(以下称“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有别于传统的案件处理方式,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1)强调在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原则的基础上,在符合案件事实清楚、加害人认罪且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等条件的前提上适用刑事和解;(2)建立在加害人真心悔过的基础之上,而不是简单地以经济赔偿换取宽缓处理;(3)加害人与被害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协商,加害人通过赔礼道歉、经济赔偿、提供劳务等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对加害人表示宽恕,达成和解,化解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4)尽管在名称上称为“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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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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