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400-888-7501
首页 期刊 中国司法 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法律定位【正文】

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法律定位

作者:周杏社区矫正工作执行主体法律定位试点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工作基层司法所

摘要: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之初,试点地区北京的主要工作理念是现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是对原有的由公安机关作为执行主体的社会服刑工作的继承与改革完善。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社区矫正工作的定位是刑罚执行活动,执行主体与执行对象没有改变,但具体的执行工作与矫正内容是由国家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司法所及专业社区矫正人员承担与负责落实。司法部2005年《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肯定了这种做法。但这种实际执行工作与履行法律手续相脱节的模式,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司法

《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