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超莹; 蔡俊敏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公益福利事业公共福利出现频率
摘要: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公益”被解释为“公共的利益(多指卫生、救济等群众福利事业)”;与此相对应,在英文中有“public benefit”(公共利益或公共收益)和“commonweal”和“public welfare”(公共福利)等概念。“公共利益”是我国法律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术语,作为法律保留条款或说是法律限制条款,其本质是对个人和部分利益的限制,对全民或整体利益的维护和偏袒,但是其概念并未得到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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