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金武社区矫正工作专业队伍建设职能分工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整合基层司法所市级工作机构
摘要:一、完善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的必要性——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部的《办法》到各地的文件和实践,都明确了以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的具体工作机构。很多试点地区的文件也把司法所人员定位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但无论从社区矫正的哪一个职能而言,司法所人员都达不到“专业”的要求。与此同时,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质以及基层司法所的有限资源,共同决定了司法所无法独自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的所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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