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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新探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视角

作者:马捷; 赵洁; 赵冬燕恢复性司法理念社区矫正恢复性程序犯罪影响社区成员司法委员会被害人预防犯罪

摘要: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指出,“恢复性程序系指通常在调解人帮助下,受害人和罪犯及酌情包括受犯罪影响的任何其他个人或社区成员,共同积极参与解决由犯罪造成的问题的程序。”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的《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宣言要素的修改稿》指出:“恢复性司法方案”是指采用恢复性程序并寻求实现恢复性结果的任何方案。“恢复性程序”是指通过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面对面的接触,并经过专业人士充当的中立的第三者的调解,促进当事方的沟通与交流,并确定犯罪发生后的解决方案。“恢复性结果”是指通过道歉、赔偿、社区服务、生活帮助等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补偿,使被害人因受犯罪影响的生活恢复常态,同时亦使犯罪人通过积极的负责任的行为重新融入社区,并赢得被害人及其家庭和社区成员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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