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明玉法治城市创建标准延吉市市委办公室企事业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直机关工作标准化
摘要:为扎实推进“法治延吉”创建工作,实现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延吉”活动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法治延吉”活动的决议》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延吉”活动的实施方案》制定了“法治市、法治机关、法治镇(街)、法治单位、法治学校、法治企业、法治社区、法治乡村”创建(检查评比)标准。并下发给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延各单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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