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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侦查阶段律师权利的完善

作者:魏在军律师权利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律师事务所强制措施

摘要: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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