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判断标准坐标立体应当徐显明司法价值一元化
摘要:在司法改革这个问题上,我认为司法改革的判断标准不是单一的,它应当是一个立体的坐标,包含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价值,中国的司法在价值上并没有走向合一。在这之前大家可以看到,我们不同的司法部门在追求不同的价值,可是在司法上有一个概念,叫司法一元化,司法一元化当中讲的第一问题一定是司法价值的一元化。如果不同的司法机关在追求价值的时候是割裂的,那么它的价值冲突就必然表现在法庭上,而社会在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的时候,那个价值就被割裂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