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金武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志愿者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矫正工作者工作人员民间组织国家机关
摘要:司法部2004年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中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相关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另外,《办法》对社区矫正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社区矫正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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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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