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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德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协调统一

作者:种若静法学教育模式司法考试制度协调统一现代法治国家法律人才德国职业结构法律体系

摘要:从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安排看,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人才的基本方式。各国法治国家因为法律体系和法律职业结构不同,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学教育模式也不尽相同。但无论何种司考模式和法学教育制度,两者最终皆为法律职业指向,二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对于培养法律人才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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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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