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成元公证机构法律法规证明对象特别规定特别程序合法
摘要:不予办理公证是指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公证机构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这是《公证法》和新修订的《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它和终止公证一起构成公证程序的终结制度。法律法规列举了9种情况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笔者认为,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况还应特别程序(《公证程序规则》表述为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中的终止公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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