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收费管理江苏省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市场调节价
摘要:日前.《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出台。《细则》规定,全省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人,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实行政府指导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263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487 评论 48
人气 288448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3530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