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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阶段性司法考试模式的制度设计(下)

作者:丁相顺司法考试制度考试模式中国法设计法律职业职业制度科学合理科学认识

摘要:三、建构司法考试模式的政策考量与阶段性司法考试模式的制度设计 (一)建构司法考试模式的政策考量 中国属丁成文法国家,中国法更多具有大陆成文法国家的特征。因此,中国的法律职业制度应该更多借鉴德国、法国、日本等成文法国家的先进经验,建构阶段性司法考试模式。建构科学合理的司法考试模式,必须科学认识司法考试制度的性质,理性分析与司法考试制度密切相关的法学教育的状况和法律职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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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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