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吉林省标准事项范围人民政府办公厅最低生活保障线最低生活保障金
摘要:近期,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该意见提出,根据吉林省实际情况,法律援助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各地可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属于法律援助对象。(1)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的人员;(2)农村居民享受“五保户”、“特困户”救济待遇的人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