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伟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效力性理司法实践司法活动法理分析法律问题
摘要:我国《公证法》颁布后,公证书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十分普遍。公证效力得以彰显。在公证效力中最强有力的效力当首推公证强制执行效力。但是,由于过去在制度设计中的理论问题存在模糊的认识和司法实践中的特殊的现实困难,该效力的有效实现受到了一定限制。要完全实现公证强制执行效力,就必须就制度设计的一些基础问题进行客观的法理分析,将注意力集中到公证实践以及执行环节的法律问题的确实解决上来,使公证强制执行效力的实现通过解决基础性问题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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