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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职业的专业分类谈司法考试内容和题型设置

作者:张鹏飞司法考试制度法律职业考试内容专业分类题型设置法律专业知识用人制度欠发达地区

摘要:我国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因实行一次考试且考试内容没有体现法律职业中的专业分类情况,既无益于法律专门人才的选拔,实践中也不利于法院、检察院的在编人员通过司法考试。一些欠发达地区甚至出现了法官、检察官匮乏以致于影响审判和检察工作正常开展的现象。为此,笔者设想了体现法律职业专业化分类特点的司法考试内容和题型设置方案,以有助于法律专业化人才的胜出和法院、检察院在职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的发挥,实现对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缓解有关法院、检察院业务力量不足的问题。从深层次上讲,法院、检察院只有在其现有人员基本通过司法考试的前提下,才能严格执行从外界录用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的用人制度,最终实现司法考试制度与司法机关用人制度的真正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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