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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法治建设中的立法常态

作者:陈飞政府立法工作城市发展法治建设常态社会经济发展人的行为和谐发展道德力量

摘要:城市发展中法治建设要求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既要注重运用道德力量规范公民、法人的行为,更应通过法治手段来调整各类行为主体间的相互关系,规范行为主体的行为方式,规范社会运行秩序。因此,如何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如何在立法常态中做到立法的前瞻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是地方政府需要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本文拟通过分析上海城市发展中立法的基本要求和常态,对现阶段城市法治建设中立法的核心要求和趋势,立法实践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结论是:城市发展的终极目标是要求城市社会、政治、经济等各种关系的和谐发展,要达到这一最终目标,城市建设的法治化应是其核心要求。因此,认真重视和研究城市法治建设中的立法问题,有助于国家的进步和发展,有助于社会的文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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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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