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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司法所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司法行政事业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

摘要: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丁作的基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2006年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从2004年起用五年时间集中解决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无房和危房问题。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迫切需要,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事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事荚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规划》,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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