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虎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和谐社会建设职能作用全局性会长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局性的战略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党全国、各行各业乃至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努力。司法行政工作要更好地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必须认真研究和把握和谐社会建设、发展的规律,研究和把握司法行政工作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内存联系,进而从全局的高度找准定位,存更高的起点上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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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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