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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立法若干问题辩析

作者:谷川刑事司法制度证据立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对抗制诉讼模式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人权保障的浪潮,而刑事司法首当其冲地成为关注的焦点。各国以人权保障为主要着眼点,在刑事司法领域彼此借鉴、相互融合,改进和创新自己的制度,同时,各国在融合刑事司法制度的过程中,又形成了一些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理念,并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制定和颁布的国际公约、文书等形式确认下来。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证据立法,不能再以仅局限于控制和惩罚犯罪为指针的道路,应当按照世界刑事司法发展的规则,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国际公约、文件主要有《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等,这些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刑事证据立法主要以法律真实观认定事实为指导,适用以审判为中心的对抗制诉讼模式,同时以证据能力规则作为主要内容,这也是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制度今后的发展趋势和方向。笔者通过对刑事证据立法的证明作用和效力、案件真实观以及构造模式等问题的辩析,深入阐释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以期对今后立法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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