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国家政权国家机器地理概念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人民群众国家事务
摘要:我个人认为,对依法治国的“国”不应作为一个地理概念来理解,而应该从本质上来理解,即依法治国的“国”应当是指国家政权、国家机器(包括掌握国家政权、操纵国家机器的人)。按照这一理解,依法治国就应当是指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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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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