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林分类工作罪犯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犯罪性质新课题政务院
摘要:一、我国罪犯分类的现状和原因 罪犯分类对中国监狱来说并不是新课题.1954年,政务院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规定:“对已判决的犯人应当按照犯罪性质和罪犯轻重,分设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给以不同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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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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