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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良意到美法——以防止误判为基本思路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作者:张建伟修改误判法典简单化建筑模样分则

摘要:法国皮埃尔·特律什和米海依尔·戴尔玛斯·玛蒂曾云:“世之法典,如同多厅室的旧居建筑,有些部分不再使用了,有些部分‘废弃'了,甚至不得不拆除;另一些部分则相反,经过增添旁室侧宅而得到扩充.①”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原来按照“苏联建筑”的模样进行简单化仿制,这个在世界各国的同类法典中因其条文过简过少而略显单薄的法典,在1996年的时候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它的一些局部在一些热情而又有影响力的人们七手八脚地改造下变了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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