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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刑事再审的规制

作者:张毅一事不再理原则刑事再审制度规制刑事诉讼制度司法领域平反昭雪法律观念

摘要:当前,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如何处理再审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关系,这是一个既紧要又让不少同志感到很难处理的一个问题。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我国早在1998年即签署了对一事不再理原则作有明确规定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该公约应该不会是一件久远的事情,但是我国现行的刑事再审制度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却存在着根本冲突。按照目前不少同志的认识和看法,一旦认可并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引入一事不再理原则,则意味着今后将不能再保留刑事再审制度,以致错案将无从纠正,被冤枉的好人将得不到“平反昭雪”,因种种原因被放纵的各类坏人将永远可以逃脱应有的惩罚。在实体正义和报应法律观念传统异常深厚的我国,上述情形显然是令人很难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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