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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复核程序中检察机关的职能

作者:韩红; 杨春雷死刑复核程序检察机关公诉职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权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职能审判程序

摘要: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决定,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并提出要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以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对于严格控制死刑,统一死刑的适用,落实宪法人权保障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死刑核准权的权力复位只是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第一步,对死刑复核程序如何构建,如何使其发挥应有作用,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其中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检察机关如何完成其角色定位,直接关系到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能否有效发挥。作者拟从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的职能入手,探究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的两项职能——公诉职能、法律监督职能在特殊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必要性,进而对死刑复核程序中检察机关职能之运作进行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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