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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外贸经营权与国家垄断贸易审查(上)——《中国入世议定书》第5条、第6条解读

作者:赵维田外贸经营权国家垄断贸易权第5条审查解读世界贸易组织货物

摘要:《中国入世议定书》第5条贸易权 1、在不损害中国以符合《WTO协定》方式控制贸易的条件下,中国应逐步放宽贸易权的取得及范围,以便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3年内使所有在中国的企业都有权在中国整个关税区内对所有货物经营贸易,但附件2A内所列依本协定继续实行国家垄断贸易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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