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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公证法》中的公证刑事责任规定——兼与日本刑法中的公证刑事责任规定相比较

作者:李华玺刑事责任责任规定法律责任形式中国法律法规责任承担方式公证理论公证制度

摘要: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是对公证制度恢复重建二十多年来公证实践和公证理论的一次总结和创新。对此前的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言,《公证法》是一次全面的提升,对原有的公证规定作了大幅度的完善,在许多方面增添了新的法律规定。例如,在公证法律责任方面,《公证法》第六章用了四个条款,首次明确规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具体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对违反公证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对规范公证行业、保障公证质量将起到非常直接而有效的作用。在三种公证法律责任形式中,公证刑事责任无疑是一个最大的亮点,因为原有公证法律法规对此涉及甚少,少数涉及于此的规定有的也已过时不能适用。因此,本文所要加诸笔墨的正是《公证法》中的公证刑事责任规定,力求对此略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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