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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费用承担机制

作者:滕定定经济困难标准费用承担机制最低生活保障线机制经济发展状况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条例市人民政府

摘要:一、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经济困难标准是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最重要和决定性的条件。而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未对“经济困难标准”作出规定,只是第十三条第一款作了“原则性、授权性”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立法一般尽量少用或者不用“授权性”规范,因为有了授权性立法,难以避免上、下立法的冲突。在立法中就是运用“授权性”规范,首先自身的规范要科学严谨,逻辑性强。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经济困难的公民的范嗣和标准,那就是能否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而确定,大都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者企业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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