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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中审理原则及其制度构想

作者:杨军审理原则制度构想民事诉讼立法直接言词原则审前程序司法改革司法实务诉讼效率诉讼权利

摘要:集中审理原则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中,受到了不正常的漠视与冷置。在我国当前司法改革旗帜鲜明地追求“公正与效率”两大价值的背景下,忽视集中审理原则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构想与司法实务中的重要意义,实属偏误。所谓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间断审理原则,是指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当持续地集中地进行言词辩论,待该案终了后再审理其他事件的一种方式。集中审理原则具有保障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优化程序结构、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与公开原则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等多方面的功能。提倡集中审理原则的意义,是基于当前有关审前程序改革的宏观语境而得出的结论。目前,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改革我国审前程序的呼声高涨。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主张推行“一步到庭”、强化庭审功能,到现在对“一步到庭”进行“否定之否定”的反思并重新审视审前程序,其中所发生的观念转变与理论求证,是相当耐人寻味的。笔者赞同对我国当前的审前程序进行改革,不过,在本文中,我想重点论述的观点是,审前程序的改革应当以集中审理原则作为根本的指导原则之一,审前程序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集中审理.完善审前程序与强化集中审理如同“一辆马车的两个轮子”,两者缺一不可,共同服务于追求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乃至更好地维护实体权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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