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国栋公证制度民法典公证机构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配套法规立法实践公证立法国际惯例正确处理实践意义理论意义程序法组织法活动法公证法公司法证据法人法法制
摘要:公证主要是一种证据制度,它与民法典有何关系?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表明:公证法是民法典的配套法规.一国的公证立法往往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证法典或公证人法,这是公证机构的组织法和公证程序法;另一部分是民法典、公司法、民事诉讼法、证据法中关于公证之运用的各项规定,这些是公证机构的活动法,这两部分内容综合起来才构成一个国家的完整的公证法制,任何部分的残缺都将造成公证制度的"跛脚"状态.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探究公证制度与民法典的关系,对于在未来民法典中参照国际惯例为公证机构的活动法留出空间,正确处理这一部分法与公证机构组织法和公证程序法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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