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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兼论中外MBO制度的差别

作者:裴亚洲管理层收购mbo法律规制国有企业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上市公司差别中外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成员壳公司收购制度七十年代欧美国家对外融资公司合并公众公司监事会经理层普通股主体

摘要:一、管理层收购的概念、起源和功用 (一)国外的管理层收购制 热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简称MBO)是一种公司收购制度.它起源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流行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欧美国家①.国外典型的MBO专指对上市公司的收购,通常的做法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等)集资设立一个壳公司,以该壳公司为主体对外融资,目的是收购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所有普通股股票.收购完成后,壳公司获取上市公司的全部股权,之后壳公司与上市公司合并,上市公司由公众公司改变为非上市的私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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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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