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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制度模式选择

作者:王公义公证制度三种模式代表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公证人公证体制改革和合存在个人

摘要:综观世界公证制度的历史,就公证人事务所所有制体制而言,不外三种模式:一为国家行政体制模式,其主要代表为前苏联、东欧及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二为个人体制模式,当前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均为此体制,代表了当今世界公证制度的主流;三为事业体制模式,这是中国现阶段公证体制改革提出的主要方向,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正在接受实践的检验.三种模式各有优势,各有弊端,各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都是一定时期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产物,都需要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以及人们法治习惯的环境支持,如果错位,将产生不良后果.因此,需要对三种模式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提出适合中国当代国情的模式选择,才能真正有助于中国公证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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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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