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筱贞宪法私有财产权私人财产公共权力宪政公民权利承认存在自身实践
摘要:宪法之所以承认并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是因为私人财产作为一种增进社会财富和满足社会需要的工具,有其自身存在的价值.宪政实践的关键,是在限制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二者之间寻求一个"临界点",实现二者的平衡.一部宪法的制定或者对已有宪法的修改,意味着二者之间达到了一种新的平衡.在此,我们把私有财产权的宪法成本这一问题提出来,以求对其进行更深层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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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CN:11-41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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