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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依法治国与法律价值

作者:丁梦华依法治国战略法律价值法治思想人权

摘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追求法律的最大价值.所谓法律价值是指在人与法的关系中,法所包含的满足人的需要的内在属性,即法对人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可见,法律价值从人的需要与法的有用性之间形成的特定价值关系中,进一步揭示了法的本质和功能.法律价值由法的价值取向、法的价值目标和法的价值评判标准三大要素组成.法的价值取向,实质上是一定社会的主体对法的有用性的选择.其宗旨是,立法所产生的后果对谁有利、有什么利等.法的价值目标,实质上是一定社会主体根据需要而对法有用性的"界定".法的价值评判,指的是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对他们进行的评判.在对法律制度进行价值评判时,必须始终坚持生产力标准,看一个法律制度是否合理,首先看其是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其次要看它所维持的生产关系,是否公正、自由和合理,是否有利于激励和发挥人民大众的主体精神,是否能最大限度地吸收和容纳社会生产力;是否维护和促进人民大众在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的自由和权利,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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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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