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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监督的功能及制度设计(下)——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抗诉与人大个案监督的制度比较

作者:范愉司法监督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抗诉人大个案监督司法民主司法独立司法制度

摘要:(接上期) 三、我国司法监督机制的整体建构 (一)司法民主、司法监督与司法独立: 在现代司法理念中,司法独立与司法民主是并行不悖的.司法民主,是现代法治社会对司法制度建构和运作的一种正当性要求和原则,即:司法权的行使应该受到人民的制约,司法活动应该有民众的参与,司法的运作应该受到人民的评价,司法人员应该受到人民的监督.司法民主是实现司法独立的前提要求,其实现途径是多方面的,包括司法严格适用法律,司法权限的节制,议会对司法官人事任免、财政预算等方面的制约和保障,陪审、参审制,以及公众和媒体等对法官行为的日常监督,等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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