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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为什么新出台的“新婚姻法解释三”看上去过于保护有产者而非婚姻中的弱势一方?

司法解释保护有产者婚姻家庭关系财产权益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法规

摘要:A你的“看上去”或许并不成立。《新婚姻法》是否过分注重财产权而忽视了对部分弱努群体的保护,仅从该司法解释中尚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对婚姻家庭关系是要保护,但不能侵害一方的财产权益。无论是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还是其它法律法规,在夫妻离婚时对于财产争议尤其是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隔和划分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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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

《中国企业家》(月刊)创刊于1985年,由经济日报社主管,经济日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1269/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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