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加宁; 唐滔; 李娜地方政府发债规模政府债券国务院试点省市
摘要:从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2年来看,总体效果不错,已经“水到渠成”,只等“开闸放水”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首先在上海、浙江、广东以及深圳等4个省市开展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所谓“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以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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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报告》(双月刊)创刊于2006年,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管,中国经济年鉴社主办,CN刊号为:11-5382/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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