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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的转型——从后果控制到风险预防

作者:吕忠梅公众转型风险影响预警环境法防治法调查

摘要: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一些新的变化,第一个变化是第1条立法目的明确为“保障公众健康”,同时增加了第39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同时在第47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提到要公布预警措施。比第39条更进一步的是2018年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确立了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在立法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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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察

《中国环境监察》(月刊)创刊于2015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主管,中国环境出版集团主办,CN刊号为:10-1306/X,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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