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麻新城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范围界定利益失衡
摘要:《专利法修订草案》拟对现行《专利法》第六条关于职务发明的界定范围进行大幅度调整,但对该法第十六条关于职务发明的奖励却只字未改。笔者认为,这样的修改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关于中国职务发明创造总体上技术含量不高、单位里工作人员普遍对职务发明热情不高等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应该是重新调整现行《专利法》中发明人或设计人与单位之间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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