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纠纷案平等婚嫁权益资格法院
摘要:基本案情 肖某某自1987年出生后户口一直随父亲落户在海口市某村,户口被政策性“农转非”,2005年发放的肖某某家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肖某某系承包共有人之一。2014年肖某某与三亚市某农场居民陈某登记结婚,但没有居住在丈夫的户籍地,没有分配到土地,也没有获得过任何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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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运》(CN:11-312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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