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女大学生政府职能妇女权益保障法招聘就业促进法提案用人单位
摘要: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女性获得独立经济地位、为社会贡献力餐并实现个人价值的前提和基础。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均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上述法律规定没有落到实处,女大学生招聘录用中的性别歧视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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