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志强妇女参政村级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换届社会文明进步国家发展2010年
摘要:妇女参政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妇女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妇女群体分享国家政治权利的前提和依据,妇女参政水平的高低是衡量国家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2010年修订公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为落实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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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运》(CN:11-312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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