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益农村妇女维护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承包土地履行合同人民法院
摘要:某市黄陂区某村李某夫妇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该村三亩田的承包权,承包期为30年。承包后不久其丈夫死亡,李某改嫁他村。村委会遂将其承包土地另行发包给同村村民黄某。李某知道后,以承包未到期为由要求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遭拒绝后向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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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运》(CN:11-312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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