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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型监督:中国人大监督的特色及调适——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为例

作者:蒋清华支持型监督和文化党的领导备案审查人大

摘要:督促自纠与作出处理相结合是中国人大监督制度的一大特色。从立法监督实践来看,全国人大的法规撤销权长期处于休眠状态。这种制度特色与实践问题导因于全国人大秉持的"支持型监督"理念。从文化层面分析,支持型监督理念的背后是中国传统"和"文化的影响,它倾向于主张全国人大慎用少用撤销、质询这类硬性的监督方式。从体制层面来看,在党领导的人大制度这一框架中,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国家权力结构模式决定了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不是对抗性的,而是合作性的;并且,由党来协调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型监督模式有其合理性,但要解决其在实践中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应辨析"监督与支持"在政治修辞与法律意义上的区别;科学认识国家权力之间协调与监督的关系;注意"和"文化在国家生活中的有限性,以及通过细化督促自纠程序、加大公开力度等具体制度来推动人大监督的刚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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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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