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锴宪法民法关系论民事关系私法自治公法立法者属性
摘要:宪法与民法关系的症结在于“宪法是公法”与“宪法是最高法”这两个命题之间的协调。宪法的最高法地位恰恰来自于宪法是公法--可以约束民事立法者--的属性。同时,宪法是公法的属性也决定了在调整民事关系上,宪法不可能发挥主要的作用,这就是私法自治的意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法律评论》(双月刊)创刊于2014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0-1210/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1402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29829 评论 48
人气 287597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2577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