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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西安地方法院掠影

作者:侯欣一地方法院西安地区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审判机关审判厅长安县

摘要:民国时期政局动荡不安,西安地区行政区划和审判机关不断调整:1913年咸宁县撤销,辖区并入长安县。咸宁初级审判厅管辖的案件相应地并入长安初级审判厅。不久,长安初级审判厅亦被撤销,其业务并入西安府地方审判厅,西安府辖内的审判机关最终三合一。次年西安府地方审判厅更名为长安地方审判厅。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将审判厅统一改称为法院。1935年新的《法院组织法》颁布,改四级三审为三级三审制:县市设地方法院、省设高等法院,中央设最高法院。长安地方法院随之降格为初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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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

《中国法律评论》(双月刊)创刊于2014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0-1210/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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