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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史钩沉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革命派律师制度钩沉封建专制制度国家政治制度民主共和政体律师辩护制度

摘要:一、中国律师制度的起源 律师制度作为西方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被引进。清末律师业得到较大的发展,律师制度的建立也正式列入立法议程。民国时期是中国律师制度建立、发展的重要时期。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废除封建专制制度、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基础上,仿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民主共和政体性质的国家政治制度。同时,也仿照西方国家的法治原则,确定了全面建立新型法律制度的蓝图,其中包括改革司法审判体制,建立律师辩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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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

《中国法律评论》(双月刊)创刊于2014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0-1210/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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