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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食物权与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重构

作者:刘素华自律机制食品安全标准经济利益驱动论公民营养循环权利体系生存权法制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药品监督

摘要:食物权(the right to food)作为基本人权之一,其社会价值与日俱增。食物权构筑了生存权、健康权和生命权等原生权利的基础,奠定了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地位。今天,食物权已由个人自由权利发展为社会经济文化自由权利,市场自由竞争机制、私人自律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等共同作用于食物权。市场自由竞争机制和私人自律机制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背离排除不利营养循环的食品安全标准,侵害公民食物权引发竞合侵犯公民多项基本权利。因此,规范食物安全标准,明确食物安全监管机构职责,排除侵害食物权正当性的因素,是保障食物权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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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

《中国法律评论》(双月刊)创刊于2014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0-1210/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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